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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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西维尔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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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710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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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09-08 |
2 |
孙红与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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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1956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孙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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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9 | 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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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盱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广州西维尔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刘俊、刘春才、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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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0918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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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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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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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91民初101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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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6-27 | 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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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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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435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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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9-05 | 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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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蔡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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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4民初2558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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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5-03 | 2018-07-0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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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杨仕明 孙红 第三人- 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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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85 | 2018-06-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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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391民初1017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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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91民初1017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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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91民初1017号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孙红、第三人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粤0391民初1017号,被告孙红于2019年7月18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一、请求撤销孙红负连带担保责任的判决;二、请求认定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归还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3041332.85元;三、请求判令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金3158041.67元(截止至各笔借款到期时间);四、请求判令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归还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许艳芳分别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12月21日移交给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重要文件;五、请求被上诉人承担全部上诉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联系人:胡仿柳联系电话:0755-86532601邮寄样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2楼;邮政编码:518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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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2 |
(2017)粤0391民初101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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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91民初101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杨仕明 孙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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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原告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孙红,第三人深圳前海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391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人民币3233041.67元及代偿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具体计算见附表);二、被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三、对上述二项确定的款项,被告杨仕明、孙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仕明、孙红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400元,共计23085元,由被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孙红负担;鉴定费6960元,由原告深圳前海裕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深圳市爱能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仕明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附表:代偿资金占用期间费用代偿金额代偿时间年利率起算日结束日2500元2016/5/324%2016/5/3实际付清之日1816250元2016/5/424%2016/5/4实际付清之日206791.67元2016/5/1324%2016/5/13实际付清之日402500元2016/5/3124%2016/5/31实际付清之日805000元2016/6/324%2016/6/3实际付清之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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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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