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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笑青晖

    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4号花城汇负一层1073-5号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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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执2315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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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2-08
    2

    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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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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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1-01-11
    3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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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269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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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4-01 2020-09-01
    4

    上海乐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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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16629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乐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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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05-15 2020-03-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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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马志凯 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 布立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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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本院受理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四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2668991.50元;二、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以139610.5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起止,以1414130.5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668991.50元为本金;以上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马志凯对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90元,由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990元,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共同负担27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889元,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共同负担41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0401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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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2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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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马志凯 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 布立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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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本院受理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四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2668991.50元;二、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以139610.5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起止,以1414130.5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668991.50元为本金;以上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马志凯对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90元,由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990元,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共同负担27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889元,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共同负担41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5844602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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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7
    3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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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马志凯 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 布立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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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支付剩余的广告款共计人民币2668991.50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因严重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人民币189075.50元及逾期滯纳金人民币503211.02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3.依法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被告一、被告二应向原告支付剩余的部分广告款人民币459300,00元以及违约金人民币133824.60元、逾期滯纳金人民币202011.42元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承担连带责任,共计:674056,62元;4.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担保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用。上述第一、二项的金额人民币共计:3361278.0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8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533579162020-05-2516:12:07:693联系人:官伶俐、廖敏敏(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联系人:官伶俐、廖敏敏电话:830068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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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5
    4

    (2019)粤0106民初32693号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与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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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269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被告- 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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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2693号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诉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4号珠江新城花城广场花城汇北区1073-5#商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2日租金37926.81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上述商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2日综合管理费9754.84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商铺2018年4月、2018年7-10月、2018年12月、2019年2月租金的违约金108.86元;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商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2日租金的违约金(以13996.8元为本金分别自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8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933.21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8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照0.03%/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商铺2018年4月、2018年7-10月、2018年12月、2019年2月综合管理费的违约金30.24元;六、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被告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上述商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2日综合管理费的违约金(以3600元为本金分别自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8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54.84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8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照0.03%/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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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1
    5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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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马志凯 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 布立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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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支付剩余的广告款共计人民币2668991.50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因严重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人民币189075.50元及逾期滯纳金人民币503211.02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3.依法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被告一、被告二应向原告支付剩余的部分广告款人民币459300,00元以及违约金人民币133824.60元、逾期滯纳金人民币202011.42元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承担连带责任,共计:674056,62元;4.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担保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用。上述第一、二项的金额人民币共计:3361278.0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原定开庭时间取消,现定于2020年4月2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531497972020-02-2416:46:31:0联系人:官伶俐、廖敏敏(2019)粤0106民初31146号广东九州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广州市美格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马志凯、广州笑青晖贸易有限公司、布立晖: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官伶俐、廖敏敏电话:830068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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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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