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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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07行初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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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07行初79号 | - |
原告- 海南松旺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海南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共青城晶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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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琼0107行初79号陈春荣: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松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第三人海南霖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共青城晶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陈春荣工商行政登记行为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0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本院判决:撤销被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核准第三人海南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变更登记为5500万元;变更后股东情况为: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元,占股36.3636%;南昌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1750万元,占股31.8182%;三亚华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占股18.1818%;中奥公司500万元,占股9.0909%;共青城晶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万元;占股4.5455%的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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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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