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永公(东)行罚决字[2020]00670号 | 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2月25日以来,永康市总部中心金济大厦25楼浙江微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雇佣流动人口在公司内务工,作为用人单位的浙江微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将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报送至派出所等管理部门,于2020年3月17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微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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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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