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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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8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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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80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钟如华 被告- 浙江昌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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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钟如华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钟如华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钟如华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801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年12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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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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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8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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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80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钟如华 被告- 浙江昌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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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钟如华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8)80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年10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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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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