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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干装饰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防军村防三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包望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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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4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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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01-15 2018-08-04
    2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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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4552号之八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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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01-15 2018-08-04
    3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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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4552号之五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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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29 2018-08-04
    4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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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455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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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29 2018-08-04
    5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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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4552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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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29 2018-08-04
    6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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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4552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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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29 2018-08-04
    7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783执455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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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29 2018-08-04
    8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783执4552号之七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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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29 2018-08-04
    9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783执4552号之六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 展开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29 2018-08-04
    10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包望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783执4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 展开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06-29 2018-08-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包望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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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民初48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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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望晴: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与被执行人包望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783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3执45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东阳市包干装饰材料店货款1909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3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3)承担案件受理费2059元;(4)承担案件执行费2763.5元及执行费用。报告财产令载明:在本公告送达后七日内,应当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你发出限制消费令。 收起

    ... 展开
    2017-06-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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