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6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浙江家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富阳区公望街西环北路秦望二期出入口污染路面的行为扰乱了城市道路管理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面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之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2021年04月09日15时40分,我局城西中队执法人员周成龙、张婷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富阳区公望街西环北路秦望二期出入口有污染道路的情况。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痕迹询问确定,当事人为浙江家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污染路段长为20米,宽为2米,合计面积为40平方米。执法人员拍摄现场取证照片2份,并现场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富综执罚调通字[2021]第8329869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富综执罚责改通字[2021]第8316786号)各一份,责令当事人于04月09日16时20分之前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接受复查。当事人行为涉嫌扰乱了城市道路管理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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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详情 |
| 2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02995号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12日早上,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北环路中天工地的浙江家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员工李某,吴某等人的身份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八千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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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 详情 |
| 3 | 富城法罚字[2019]第21008217号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28日15时50分,当事人浙江家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为当天施工量较大,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于是将混凝土倾倒在阳区富春街道西环北路与北环路南侧秦望搬迁安置区块二期北门出入口路面,导致工地出入口及附近道路污染,造成城市道路被污染,经现场手工测量发现,被污染路面长为4米,宽为2.5米,合计面积为10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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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 详情 |
| 4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19]51398号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04日上午,城西派出所在富阳区富春街道秦望安置房二期北区工地宿舍(金苑路口)检查时发现:负责该工地人员招聘和管理的浙江家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告知流动人口丁某等八人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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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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