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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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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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之一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 陈志刚 被告- 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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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之一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刚诉被告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陈志刚作为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的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陈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75元,被告承担1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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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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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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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 陈志刚 被告- 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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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刚诉被告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10点30分,请您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二月七日联系人:张助理0755-219814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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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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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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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原告- 陈志刚 被告- font-family spanstyle=mso-spacerun font-size 深圳市信条智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mso-font-kerni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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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61131号之一判决公告2022/3/2810:57:25来源:福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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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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