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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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昆明粟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佩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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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民初151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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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8-06-25 | 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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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昆明粟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佩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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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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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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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昆明粟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佩璇租赁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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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民初151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粟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李佩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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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1513号昆明粟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佩璇: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昆明粟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管理费用共计50,273.2元;二、原告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806元,由原告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863元,由被告昆明粟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94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0111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环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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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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