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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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熊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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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执83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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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31 |
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熊艳玲、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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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11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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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09 |
3 |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与熊艳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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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832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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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2-30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熊艳玲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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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财保590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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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1-20 |
5 |
胡婷、谌建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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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终167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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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09-03 |
6 |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吴运玮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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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申589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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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1-01-11 |
7 |
胡婷、谌建勇与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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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3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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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5-19 | 2020-09-03 |
8 |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刘继员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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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609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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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09-16 |
9 |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刘继员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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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60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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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09 | 2020-09-21 |
10 |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与穆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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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834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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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2-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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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继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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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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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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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60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继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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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员:本院受理的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赣0103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执6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喻永旺联系电话:0791-867830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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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2 |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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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60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继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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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员:本院受理的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赣0103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执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聂文吝联系电话:0791-867833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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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
3 |
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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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239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继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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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员: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继员公告送达(2019)赣0103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继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21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0.5‰计付);二、被告刘继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肖海涛电话:0791—865366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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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
4 |
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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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235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继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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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员: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继员公告送达(2019)赣0103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继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788065.4元及利息(分别自2016年6月24日起以20282.66元为基数,及自2017年11月10日起以767782.74元为基数,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均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肖海涛电话:0791—865366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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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
5 |
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穆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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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834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穆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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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03民初834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000695169),并责令被告在解除该合同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81549.72元(合同总价3%);3.依法判令因本案诉讼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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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
6 |
本院受理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赣0103民初2357号,现依法向刘继员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刘继员偿还拖欠原告的代偿款788065.4元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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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235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继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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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员:本院受理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赣0103民初2357号,现依法向刘继员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刘继员偿还拖欠原告的代偿款788065.4元以及截至2018年8月1日利息90627.5(利息具体金额按照约定计算至所有欠款还清之日止),违约金107416.6元,合计986109.5元。二、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肖海涛电话:0791—8653663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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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
7 |
本院受理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赣0103民初2390号,现依法向刘继员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刘继员偿还拖欠原告的代偿款21万元以及截至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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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239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继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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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员:本院受理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刘继员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赣0103民初2390号,现依法向刘继员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刘继员偿还拖欠原告的代偿款21万元以及截至2018年8月1日利息80850元(利息具体金额按照约定计算至所有欠款还清之日止),违约金2100元,合计292950元。二、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肖海涛电话:0791—8653663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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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
8 |
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运玮、巫峡、吴运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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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668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吴运玮 巫峡 吴运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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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运弘: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运玮、巫峡、吴运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判决之后,上诉人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就(2018)赣0103民初668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附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蔡俊联系电话:0791-867716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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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
9 |
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运玮、巫峡、吴运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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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668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吴运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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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运弘: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运玮、巫峡、吴运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判决之后,上诉人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就(2018)赣0103民初668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蔡俊 联系电话:0791-867716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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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10 |
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运玮、巫峡、吴运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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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668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吴运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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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运弘: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运玮、巫峡、吴运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3民初6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收 邮编:330009 承办法官:蔡俊 电话:0791—867716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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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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