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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致汽车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669号6幢1层B1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84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3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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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行审171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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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7-19
    2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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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民初222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益普索(中国)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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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7-13 2021-09-03
    3

    浙江瑞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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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2773号 技术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瑞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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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8-02
    4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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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行审147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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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6-10
    5

    重庆西区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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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227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西区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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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7-30
    6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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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执4631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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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28
    7

    天津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现代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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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民初73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现代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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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5-19
    8

    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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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1968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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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7-30
    9

    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技术分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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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1912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技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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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07
    10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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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1798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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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8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2执9681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5 详情
    2 (2021)沪0112执9410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3 详情
    3 (2021)沪0112执9417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3 详情
    4 (2021)沪0112执9409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3 详情
    5 (2021)沪0112执9355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30 详情
    6 (2021)沪0112执9124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28 详情
    7 (2021)沪0112执8903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22 详情
    8 (2021)沪0112执8139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06 详情
    9 (2021)沪0112执712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16 详情
    10 (2021)沪0112执707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10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13270号广州威尔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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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32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威尔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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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3270号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威尔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3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广州威尔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款项380000元及利息(按本金380000元,自2019年3月5日起计至款项清付之日止,在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二、驳回原告广州威尔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9866272021-07-0916:24:42:677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1)粤0106民初13270号广州威尔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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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2

    送达裁判文书——黄树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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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黄树成 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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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黄树成:本院受理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诉黄树成、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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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3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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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5民初8043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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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5民初8043号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05民初8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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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4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树成,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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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黄树成 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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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黄树成、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诉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树成、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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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5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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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9449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聪榕汽车设计事务所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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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9449号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聪榕汽车设计事务所诉被告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1.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402,335元,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4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另决定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15点15分在本院(龙漕路128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方未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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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6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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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2075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无锡富雨汽车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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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20753号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富雨汽车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1.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715,883.1元,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另决定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在本院(龙漕路128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方未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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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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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2931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沿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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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2931号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沿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技术服务费1,319,095元;2.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1,946元;3.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第1项诉讼请求金额支付完毕日止,以1,319,0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另决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龙漕路128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方未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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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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