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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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争辉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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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533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东阳市白云恒嘉服装厂 被告- 争辉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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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5331号争辉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白云恒嘉服装厂与被告争辉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一、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的加工费3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2日开始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悦婷,人民陪审员陈良红、胡正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日10时1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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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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