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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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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23号文化大厦一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覃祚妮与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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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覃祚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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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伍善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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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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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炳忠、廖志姣与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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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当事人-李炳忠
    廖志姣
    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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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伍善学、连飞等与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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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伍善学
    连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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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连飞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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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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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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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302民初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覃祚妮 被告- 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覃祚妮与被告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覃祚妮24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499元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9年1月2日计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桂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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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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