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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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税稽一罚[2019]77 | 金华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经检查,发现你单位销售废纸板、坏纸箱等收入79730.00元(含税),其中:2017年17390.00元(含税)、2018年62340.00元(含税),上述废品销售收入未入账,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应补缴增值税11231.58元(其中:2017年2526.76元、2018年8704.8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1.58元(其中:2017年126.34元、2018年435.24元)、教育费附加336.94元(其中:2017年75.80元、2018年261.14元)、地方教育附加224.64元(其中:2017年50.54元、2018年174.10元)。应调增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863.24元,调减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2.68元,追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3652.64元;应调增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635.18元,调减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870.48元,追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13191.18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11231.58元、企业所得税16843.8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1.5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318.49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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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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