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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迅通

    深圳市安迅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平北路589号义信综合楼7楼A70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6473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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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647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神鹏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迅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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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6473号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神鹏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安迅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6473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人深圳市神鹏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安迅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状内容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判决;二、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深圳市神鹏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月、9月运费人民币212610元;三、二被上诉人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深圳市神鹏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126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1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伍晖电话:0755-2892310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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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1
    2

    (2021)粤0307民初16473号开庭、应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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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647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神鹏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安迅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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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6473号深圳市安迅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神鹏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安迅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647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8月、9月的运费合计212610元;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751.68元(以运费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150%的标准计算,实际计至款项付款之日,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详见附表。)(前两项合计216361.68元)。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等一应必要支出由两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3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二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伍晖电话:0755-2892310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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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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