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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黄岩区琦琦洗车服务部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绿汀路170、172号(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台黄综执罚决字〔2019〕第02138号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黄综执罚决字〔2019〕第02138号当事人:台州市黄岩区琦琦洗车服务部经营者:郎天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3MA2DXMKW1X联系电话:13757648775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绿汀路170、172号2019年11月18日上午,当事人台州市黄岩区琦琦洗车服务部在黄岩区东城街道绿汀路170号门口,让施工人员搭建脚手架装修门头广告,占地面积0.8平方米。本机关已于2019年11月18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台州市黄岩区琦琦洗车服务部在占道前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图片证据、调查询问笔录。本案调查终结后,本机关于2019年11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黄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2131号,当事人当场声明放弃陈述、申辩。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账户: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199151010400969760410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天谷电子印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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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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