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聚好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执240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1-01-07 |
2 |
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优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执263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1-01-07 |
3 |
广东量子奇点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16448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量子奇点科技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2-29 |
4 |
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优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民初157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07-27 |
5 |
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云聚好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民初92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06-09 |
6 |
深圳量子奇点科技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民初258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量子奇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4-09 | 2020-12-29 |
7 |
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自游港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5民初51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20-06-23 |
8 |
深圳量子奇点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执保682号 | 财产保全 |
原告-深圳量子奇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 2020-08-19 |
9 |
深圳量子奇点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执保1038号 | - |
原告-深圳量子奇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 2019-11-03 |
10 |
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3014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18 | 2019-12-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91执112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91执1128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128号霍尔果斯微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2580号、(2020)粤03民终164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1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2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