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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发展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大马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义萍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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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执异5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义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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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10-15
    2

    佛山市泓毅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定恒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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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执异156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泓毅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义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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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4-28 2020-12-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6破申7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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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破申74号 申请破产清算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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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关于申请人刘义萍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向你单位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2020)粤0606破申74号案申请事项:申请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召开听证会。你单位如对申请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核对如下情况:1、你公司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2、申请人对你公司享有债权的真实性;3、申请人的债权在你公司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4、你公司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逾期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对是否受理作出裁决。请于听证会召开时带齐证据原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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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6
    2

    (2020)粤0606执异15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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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执异156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定恒经济发展公司 顺德市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佛山市泓毅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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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定恒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关于(2018)粤0606执恢1995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泓毅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定恒经济发展公司(原顺德市龙江定恒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原顺德市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逾期还款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刘义萍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如下:变更刘义萍为(2018)粤0606执恢199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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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2
    3

    (2015)佛中法执异字第7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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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执异字第74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投资管理公司 佛山市航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轩龙资产管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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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执异字第74号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投资管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异议人佛山市航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服(2011)佛中法执恢字第8-2号、(2003)佛中法执字第165号《关于以佛山市顺德区轩龙资产管理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的财产分配方案》,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5)佛中法执异字第74号执行裁定,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执异字第74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2011)佛中法执恢字第8-2号、(2003)佛中法执字第165号《关于以佛山市顺德区轩龙资产管理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的财产分配方案》,将异议人佛山市航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列入分配范围,重新制作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轩龙资产管理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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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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