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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北大厦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公园路1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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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02执14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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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0-10-10 2020-12-23
    2

    郭中华、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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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民申6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郭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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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7 2020-09-22
    3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浙北购物中心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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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491民初19312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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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7-15 2020-07-17
    4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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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02民初51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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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07-29 2019-09-03
    5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李金贵、邱嘉浩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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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民初4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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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17 2019-08-01
    6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浙北购物中心、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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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195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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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01-29 2019-10-23
    7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李金贵、邱嘉浩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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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5民初15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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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20 2018-09-18
    8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富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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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502执153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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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10-17 2018-08-15
    9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金合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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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5执异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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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9-25 2018-08-24
    1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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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502民初60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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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09-25 2017-10-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浙0502民初51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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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02民初51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建国 王汉荣 寿建康 方末琴 郭中华 沈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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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建康:本院受理的(2018)浙0502民初5126号原告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国、王汉荣、寿建康、方末琴、郭中华、沈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本院(2018)浙0502民初5126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一页最后一行中“由被告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更正为“由被告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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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2

    (2018)浙0502民初51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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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02民初51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建国 王汉荣 寿建康 方末琴 郭中华 沈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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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建康:本院受理的(2018)浙0502民初5126号原告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国、王汉荣、寿建康、方末琴、郭中华、沈志荣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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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7
    3

    关于(2018)浙0502民初5126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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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502民初51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建国 王汉荣 寿建康 方末琴 郭中华 沈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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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建康:本院受理的(2018)浙0502民初5126号原告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国、王汉荣、寿建康、方末琴、郭中华、沈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19年7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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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4

    关于(2015)湖吴民初字第1065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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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湖吴民初字第10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张勇 被告- 东阳市品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浙北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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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品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与被告东阳市品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浙北大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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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1
    5

    (2015)湖吴民初字第10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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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湖吴民初字第10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张勇 被告- 东阳市品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浙北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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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品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与被告东阳市品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浙北大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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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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