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李小平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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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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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奥洛奇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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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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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曾祥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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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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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与曾祥港,区局厚,李钱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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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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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2)粤2072民初1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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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72民初164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梁凯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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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164号梁凯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斯莱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凯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6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30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9月1日起至清偿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850元),合计30385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2)粤2072民初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由审判员阮明俞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梁凯莹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2日9时0分在本院东凤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联系电话:0760-22788023/22788520承办法官:阮明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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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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