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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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危国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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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464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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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18 |
2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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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440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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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18 |
3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有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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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436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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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18 |
4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彭长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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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民初807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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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5-18 |
5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银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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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恢75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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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5-18 |
6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旭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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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恢247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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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18 |
7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应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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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244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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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18 |
8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小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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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恢198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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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5-18 |
9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长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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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民初8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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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18 |
10 |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壮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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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465号之一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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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5-1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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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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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受理、宣告、终结)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9-04-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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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城县乔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万保珍、邢婕、尹蕾、郭新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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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执1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尹蕾 南城县乔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万保珍 邢婕 郭新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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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南城县乔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万保珍、邢婕、尹蕾、郭新强:本院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城县乔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万保珍、邢婕、尹蕾、郭新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南城县乔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万保珍、邢婕、尹蕾、郭新强无法联系,邮寄送达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网络询价报告、司法网络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方式:0794-8256528联系人:赵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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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2 |
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阮华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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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1执5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阮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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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网络询价结果公示(2021)赣1021执506号阮华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阮华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阮华明所有的坐落在南城县建昌镇商贸城城东路27号店铺【不动产权证书号:01-04-09-013326E、面积215.75㎡】及29号店铺【不动产权证书号:01-04-09-013309E、面积165.01㎡】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相关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于2021年4月2日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发送网络询价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公示如下:坐落在南城县建昌镇商贸城城东路27号店铺【不动产权证书号:01-04-09-013326E、面积215.75㎡】及29号店铺【不动产权证书号:01-04-09-013309E、面积165.01㎡】,评估价分别为:1137029元、871218元。signet2021年4月2日word承办人:杨厚华联系电话:079472600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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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3 |
关于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夫肖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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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执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夫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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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董夫肖、周晓东、董夫帜:本院受理的关于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夫肖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21)赣10执12号,因被执行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随机选定专业机构通知书、参加现场勘验通知书、评估报告、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特此公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方式:0794-8256527联系人:饶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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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4 |
关于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永平、章宗泽、万小辉、尹蕾、邢婕、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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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执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尹蕾 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 万小辉 何永平 邢婕 章宗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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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章宗泽、万小辉、邢婕、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赣10执13号,关于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永平、章宗泽、万小辉、尹蕾、邢婕、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章宗泽、万小辉、邢婕、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被退回,住所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随机选定专业机构通知书、参加现场勘验通知书、评估报告、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方式:0794-8256526联系人:赵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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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5 |
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城农商银行”)与被告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夫肖、周晓东、董夫帜、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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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民初1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夫肖 周晓东 董夫帜 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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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夫肖、周晓东、董夫帜、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城农商银行”)与被告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夫肖、周晓东、董夫帜、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10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主审人:王一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0794-82565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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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6 |
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金凤、周七仂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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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21民初47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七仂 肖金凤 借款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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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公告肖金凤、周七仂: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102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载明:一、被告南城县睿星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13707.88元(按年利率7.68%算至2020年3月7日),2020年3月7日之后的利息按同样利率计算至还清欠款止。二、被告肖金凤、周七仂、南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505元,由被告南城县睿星服饰有限公司、肖金凤、周七仂、南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负担。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城县人民法院二O二0年七月六日承办法官:余建波联系电话:15932974816地址: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建昌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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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7 |
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城县睿星服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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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21民初47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城县睿星服饰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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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公告南城县睿星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102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载明:一、被告南城县睿星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13707.88元(按年利率7.68%算至2020年3月7日),2020年3月7日之后的利息按同样利率计算至还清欠款止。二、被告肖金凤、周七仂、南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505元,由被告南城县睿星服饰有限公司、肖金凤、周七仂、南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负担。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城县人民法院二O二0年七月六日承办法官:余建波联系电话:15932974816地址: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建昌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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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8 |
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城桥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万保珍、邢婕、尹蕾、郭新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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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民初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城桥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万保珍 邢婕 尹蕾 郭新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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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南城桥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万保珍、邢婕、尹蕾、郭新强: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城桥木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万保珍、邢婕、尹蕾、郭新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10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联系人:付晓文联系电话:0794-8251025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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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9 |
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何永平、章宗泽、万小辉、尹蕾、邢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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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民初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 何永平 章宗泽 万小辉 尹蕾 邢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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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万小辉、邢婕、尹蕾: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城宏旺达实业有限公司、何永平、章宗泽、万小辉、尹蕾、邢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10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联系人:付晓文联系电话:0794-8251025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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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10 |
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夫肖、周晓东、董夫帜、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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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民初1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夫肖 周晓东 董夫帜 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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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夫肖、周晓东、董夫帜、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城县旺铺银三角商贸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夫肖、周晓东、董夫帜、南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院将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主审人:王一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鄢朦0794-82565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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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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