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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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67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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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677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峻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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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775号鲍晓东、郑倩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峻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鲍晓东、郑倩文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各壹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债务本金60万元、利息16120元、本金罚息16120元、利息罚息4836元(利息以6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2%,自2021年4月24日暂计至2021年5月24日,一直计算直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罚息以6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2%,自2021年4月24日暂计至2021年5月24日,一直计算直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26%,自2021年4月24日暂计至2021年5月24日,一直计算直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鲍晓东、被告三郑倩文对被告一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金额暂计:63707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日载明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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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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