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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洋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895弄51号2幢2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孙晨雪与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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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91民初668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孙晨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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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5-06 2021-08-12
    2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匮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潘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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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26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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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07-30
    3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范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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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91民初597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范某某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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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4-28 2021-04-30
    4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俞飞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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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民终161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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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5-04
    5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匮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潘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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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2647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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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7-30
    6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世龙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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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3民初33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起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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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9 2021-07-29
    7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世龙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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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3民初33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起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收起

    ...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9 2021-02-09
    8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匮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潘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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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2647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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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8-03
    9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匮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潘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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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民初26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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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1-07-30
    10

    俞飞鸿与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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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491民初28787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俞飞鸿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2-21 2021-05-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其他——刘世龙,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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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3民初333号 -

    当事人- 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3民初333号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与被告刘世龙、被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于2021年1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现将调解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联系人:丁晓华、张逸民庭联系电话:021-58371077、021-58371079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七日附:1、民事起诉状2、调解协议民事起诉状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刘世龙,男,1988年12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饶平县新丰镇泮洋洋华十四巷9号,住日本国埼玉县朝霞市本町一丁目8番2号朝霞202号室。被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93号13层01室。法定代表人:曾碧波,执行董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世龙停止销售日本新泻县生产的清酒;2.判令被告刘世龙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采取删除链接、屏蔽等必要措施,停止在“洋码头”平台上销售日本新泻县生产的清酒;4.判令被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主动履行电商平台责任,加强对“洋码头”平台内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进口食品的技术筛查和日常监管。事实和理由:被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其经营的“洋码头”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经营包含进口食品在内的各类进口商品。被告刘世龙系“洋码头”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来自日本新泻县生产的清酒等进口商品。2011年3月12日,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后,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从当日起禁止从日本新泻县等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该公告现行有效。2015年至今,被告刘世龙违反国家质检总局上述规定,在“洋码头”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日本新泻县生产的清酒,侵害不特定国内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被告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明知其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上述食品,仍然为其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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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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