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德阳市尚成达商贸有限公司、陈长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81执12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16 |
2 |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广汉市奥伦居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81执6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09-28 |
3 |
四川兴隆诚纸业有限公司、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81财保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四川兴隆诚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20-05-09 | 2020-06-17 |
4 |
向刚与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81民初37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向刚 收起
...
展开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20-03-16 | 2020-04-20 |
5 |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广汉市奥伦居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81民初1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20-02-25 | 2020-03-31 |
6 |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广汉市奥伦居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681民初249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19-11-29 |
7 |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尚成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681执保1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19-09-11 | 2019-10-08 |
8 |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磊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681执恢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19-09-04 | 2019-12-11 |
9 |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德阳市景福包装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681执保1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19-08-29 | 2019-12-11 |
10 |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成都金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杨扬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681民初22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19-09-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川0681民初1470号原告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磊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681民初14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磊记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681民初1470号原告四川华强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磊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6092.39元,并从2018年7月6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2%/月计算承担违约金责任,直至被告付清货款时止,截至2019年5月17日违约金为11779.40元。以上共计67871.79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14日15:00时在本院新丰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5-27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