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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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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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002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融汇贯通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恭城农工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恭城蓝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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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融汇贯通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002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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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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