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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三起重

    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北仑区新碶街道松花江路575号一楼-1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黄树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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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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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黄树峰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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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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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和振友与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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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和振友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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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与和振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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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当事人-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和振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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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206民初59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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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6民初594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被告- 黄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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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6民初5947号黄树峰(公民身份号码:3206241977****6013):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树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用共计41800元及利息(以41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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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2

    (2021)浙0206民初59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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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6民初5947号黄树峰(公民身份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被告- 黄树峰 收起

    ... 展开

    (2021)浙0206民初5947号黄树峰(公民身份号码:3206241977****6013):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三起重搬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树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用共计41800元及利息(以41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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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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