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十七冶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15
    • 法院公告 39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9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沈玉红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5民终124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4 2021-10-02
    2

    罗海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0582民初1160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唐维誉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09-14 2021-10-18
    3

    蔡中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0302执保364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蔡中美 收起

    ... 展开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2021-09-08 2021-10-02
    4

    卜恒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0726民初226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卜恒顺 收起

    ... 展开
    石门县人民法院 2021-09-03 2021-09-07
    5

    苏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302财保32号 -

    申请人-苏华 收起

    ... 展开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2021-09-01 2021-10-02
    6

    南通四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沈阳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辽01民终12381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通四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沈阳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1 2021-09-04
    7

    孙业海、周明义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0111民初258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孙业海
    周明义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8-23 2021-09-23
    8

    唐维誉、罗海鸥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0582民初116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唐维誉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23
    9

    淮北鑫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621民初2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淮北鑫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濉溪县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04
    10

    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鲁0832民初40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梁山县人民法院 2021-08-09 2021-09-18

    法院公告3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乔玉真 被告- 倪强强 南京市漆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G65G68中缝 2019-12-03
    2 - -

    原告- 安市叶集区金沃盛商贸中心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G36 2019-11-28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黎仁齐 薛华贵 狄茂平 被告- 马鞍山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含山县人民法院 G64 2019-07-16
    4 - -

    -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G34 2019-06-02
    5 - -

    -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G34 2019-06-02
    6 - -

    -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G34 2019-06-02
    7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 展开
    申请公示催告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9-05-21
    8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 展开
    更正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9-03-12
    9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 展开
    更正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9-03-12
    10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 展开
    更正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9-03-1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皖1322民初32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郭芳伟 当事人-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杨兴平 收起

    ... 展开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郭芳伟与被告杨兴平、马鞍山市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皖1322民初3277号】,郭芳伟诉请要求判令被告杨兴平、马鞍山市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项1965882.13元及直至工程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从2021年5月9日起以1965882.13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共66061元;要求被告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共同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2-05-20
    2

    (2019)皖0291民初706号何春宝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皖0291民初7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甘启虎 被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皖0291民初706号何春宝:本院受理原告甘启虎诉被告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何春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9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第三人何春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甘启虎砌砖款216000元、律师费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甘启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第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10元,由第三人何春宝负担。)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承办法官:王瑞联系电话:0553-5760578 收起

    ... 展开
    2019-10-17
    3

    (2019)皖0291民初706号何春宝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皖0291民初7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甘启虎 被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皖0291民初706号何春宝:本院受理原告甘启虎诉被告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何春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砖款216000元及迟延履行违约金(以21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2016年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为34654.68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3、依法判令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王瑞联系电话:0553-5760578 收起

    ... 展开
    2019-03-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