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沃尔核材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7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8

    法律诉讼10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美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38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28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行终2778号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07-08
    3

    深圳市全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终7787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全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8-06
    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滁州百川汇龙电力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2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4-16
    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民初7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7-16
    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江市伊克嵩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09 2021-04-16
    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鲁0282执2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4-06
    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庄剑镇,深圳市长隆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1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庄剑镇
    深圳市长隆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2-22
    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执保93号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4-30
    1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隆回鸿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执1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6-28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赵刚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2018-11-29
    2 (2018)粤0310民初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冠信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18-07-06
    3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收起

    ... 展开
    公示催告 南安市人民法院 三版 2017-01-14
    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太原晋能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80 2016-11-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10民初48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4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青岛特沃森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4817号青岛特沃森电气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特沃森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0民初48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4458.47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473.7元(该金额暂计算至2021年8月10日,请求判决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参照逾期罚息利率并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款日,参见附件1)。(1-2项合计:64932.1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7日09时30分在坑梓第一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法庭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石斐宇电话:0755-2325912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9-23
    2

    (2021)粤0310民初6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653号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10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34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0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认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元、保全费283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58元、保全费28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58元、保全费28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7-13
    3

    (2020)粤0310民初57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民初5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亿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5781号广东亿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亿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57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院(2020)粤0310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3行中“本案受理费269.2元”补正为“本案受理费268.6元”。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6-08
    4

    (2021)粤0310民初6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653号之一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10民初6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347.76元的财产。保全费283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5-12
    5

    (2020)粤0310民初71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民初7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民初7115号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8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2839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52839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判决确认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4-07
    6

    (2020)粤0310民初71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民初7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115号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银川宏达中信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8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2839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52839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判决确认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4-07
    7

    (2021)粤0310民初653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10民初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653号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乐山市鑫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0民初6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2021年6月7日9时30分在坑梓第一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法庭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3-19
    8

    (2020)粤0310民初6947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民初6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省明创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6947号之一湖北省明创基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明创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10民初694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1-13
    9

    (2020)粤0310民初5781号之一公告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民初5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亿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5781号之一广东亿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亿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10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东亿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8306元及利息(以18306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1-12
    10

    (2020)粤0310民初6947号公告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10民初6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省明创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6947号湖北省明创基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明创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10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湖北省明创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1273.4元及违约金(以81273.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9元、保全费852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被告负担的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1-1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