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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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李萍唐义勇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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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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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彩云建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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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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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文友与唐义勇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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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文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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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与重庆汇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姗姗等金融借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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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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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财秀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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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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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公司与重庆欧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义勇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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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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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公司与吴姗姗重庆奥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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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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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周金锋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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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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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公司与重庆有孚乾泰铝锻造有限公司重庆奥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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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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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唐义勇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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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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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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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06民初34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被告-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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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23 |
2 | (2016)渝0103民初156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华兵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豪谐石材有限公司 石春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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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8-02 |
3 | (2017)渝0106民初34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被告-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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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02 |
4 | (2017)渝0106民初34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被告-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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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 2017-03-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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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12执恢5380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9 | 详情 |
2 | (2016)渝0108执2268号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6-02 | 详情 |
3 | (2015)涪法民执字第01956号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9-2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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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06民初3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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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34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杨春华 被告-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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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6民初345号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春华与被告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渝0106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杨春华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23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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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2 |
(2017)渝0106民初3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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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34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杨春华 被告-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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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6民初345号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春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6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春华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02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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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
3 |
(2016)渝0103民初156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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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156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华兵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豪谐石材有限公司 石春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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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0103民初15657号郑华兵、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重庆豪谐石材有限公司、石春兰: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华兵、被告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被告重庆豪谐石材有限公司、被告石春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03民初15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华兵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截止2016年1月7日的利息144362.11元;二、被告郑华兵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1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5%计算的罚息和截止2016年8月1日的复利24064.53元,并支付以144362.11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5%计算的复利;三、被告郑华兵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被告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被告重庆豪谐石材有限公司、被告石春兰对被告郑华兵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740元,由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郑华兵、被告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被告重庆豪谐石材有限公司、被告石春兰负担296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02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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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
4 |
(2017)渝0106民初7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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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769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石大刚 当事人-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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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6民初769号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大刚与被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30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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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
5 |
(2017)渝0106民初3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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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34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 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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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6民初345号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原告杨春华与被告重庆市奥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16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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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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