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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亨仓储

    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76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7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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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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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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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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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广州天闻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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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天闻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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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广州宏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广东粤戎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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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申请人-广州宏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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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广州宏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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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宏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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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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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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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广州宏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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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申请人-广州宏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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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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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上诉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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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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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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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佘茹与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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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佘茹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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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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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20-01-23
    2 (2019)粤01破申14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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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二版 2019-06-14
    3 (2018)粤03民初15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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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88 2019-04-02
    4 (2019)粤01破申14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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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9-03-27
    5 (2018)粤民初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被告-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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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G38 2019-02-24
    6 (2018)粤0191民初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广州锦荣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广东粤戎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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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9-19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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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75 2018-09-09
    8 (2018)粤01执3015-3020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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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1
    9 (2018)粤0191民初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荣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粤戎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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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6-29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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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G54G55中缝 2018-06-2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异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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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37号 -

    当事人-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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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37号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中,异议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执异37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20)粤03执320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将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列为该案被执行人的内容。二、撤销本院(2020)粤03执3201号对被执行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的执行措施。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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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2

    (2021)粤03执异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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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37号 -

    当事人-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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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37号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中,异议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执异37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20)粤03执320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将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列为该案被执行人的内容。二、撤销本院(2020)粤03执3201号对被执行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的执行措施。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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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2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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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初20号 -

    当事人- 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新储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公司 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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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执6733号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2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的申请,本院已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6733号终本裁定书。内容为: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报告财产,除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已签收外,其他被执行人均未妥投,亦未履行本案义务。上述文书已在“新华网”公告送达。2、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已冻结被执行人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共两个银行账户,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3、已查明,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已被本院分别以(2019)粤01破申24号、(2019)粤01破申14号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已对上述被执行人裁定中止执行,并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4、已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存放于云南新储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公司昆明市凉亭路156号北四仓的净重0.86吨的南红玛瑙。2020年9月30日,买受人谢大荣以858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南红玛瑙,拍卖款8580元到账后,已分配给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拍卖辅助费100元,将执行费50元上缴财政,将剩余的8430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5、因被执行人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报告财产制度,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于同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因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因此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上述文书已在“新华网”公告送达。6、已委托被执行人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所在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7、已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经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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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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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执67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被告-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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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执6733号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其法律文书的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净重0.86吨南红玛瑙(存放于昆明市凉亭路156号北四仓)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经本院委托深圳国艺珠宝艺术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评估机构在法定期间出具了深国艺评报字【2020】第Z07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本院审查,上述《评估报告》已审查通过。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对评估结果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公示如下:被执行人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净重0.86吨南红玛瑙(存放于昆明市凉亭路156号北四仓)以深圳国艺珠宝艺术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艺评报字【2020】第Z07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5730元。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联系人:陈法官、姜助理联系电话:020-83211061、83211063本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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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5

    (2020)粤03执190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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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19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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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902号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15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9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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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6

    向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送达(2019)粤01执6733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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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执6733号 -

    当事人-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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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执6733号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9)粤执4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本院执行,本院已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强制执行。本院按你司住所地邮寄送达(2019)粤01执6733号执行裁定书,邮件被退回。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6733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中止(2019)粤01执6733号案对被执行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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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3
    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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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初20号 -

    当事人- 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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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执6733号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9)粤执4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本院执行,本院已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强制执行。本院按你们住所地向你们邮寄送达(2019)粤执44号执行裁定书、(2019)粤01执67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执行文书,邮件均被退回。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执4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2019)粤01执673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其中(2019)粤执44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2018)粤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2019)粤01执673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向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支付款项380274682元(暂计);交纳执行费447675元(暂计)。报告财产令内容为: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变卖属于被执行人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80722357元或等值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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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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