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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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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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民终1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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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4-14 |
| 2 |
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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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6民初426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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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1-04-14 |
| 3 |
浙江东阳木雕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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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495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东阳木雕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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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09-22 |
| 4 |
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平湖万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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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2民初212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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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06-08 |
| 5 |
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鹏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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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91民初72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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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4-18 | 2019-12-28 |
| 6 |
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景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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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10民终65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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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0 | 2018-12-06 |
| 7 |
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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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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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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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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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 |
浙江东阳木雕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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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东阳木雕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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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平湖万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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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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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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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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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495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东阳中国木雕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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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民初4956号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阳中国木雕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范准原告超付的工程款1236916.69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核减追加费130202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0日14点00分在东阳市望江北路11号建筑业巡回法庭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静婷、吴彩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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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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