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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中兴东路66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首凯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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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252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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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0-08-28
    2

    干秀敏、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卫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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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11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干秀敏
    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卫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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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化市人民法院 2020-05-19 2020-05-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281民初48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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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81民初4834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市百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 刘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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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明、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姚市百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明、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有关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即时支付定作款120000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因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2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1月4日9时10分在本院马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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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2

    (2021)浙0281民初48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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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市百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 刘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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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明、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姚市百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明、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有关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即时支付定作款120000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因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2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6日9时10分在本院马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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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3

    (2021)浙0281民初48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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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市百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 刘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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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明、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姚市百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明、宁波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内索尔工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有关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即时支付定作款120000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因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2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6日9时10分在本院马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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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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