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张磊、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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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张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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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黄畅侨、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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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黄畅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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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黄畅侨、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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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黄畅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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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邹小兰、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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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邹小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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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陶沁、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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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陶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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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刘香东、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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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香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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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李凤超、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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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凤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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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郑海燕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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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郑海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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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吴月兰、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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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月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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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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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王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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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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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2)浙0106执677号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1-24 | 详情 |
| 2 | (2022)浙0110执171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1-07 | 详情 |
| 3 | (2021)粤0111执17793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06 | 详情 |
| 4 | (2021)沪0101执8627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01 | 详情 |
| 5 | (2021)沪0117执875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25 | 详情 |
| 6 | (2021)浙0102执5049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17 | 详情 |
| 7 | (2021)苏0191执3043号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12 | 详情 |
| 8 | (2021)沪0115执31338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05 | 详情 |
| 9 | (2021)沪0115执28473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3 | 详情 |
| 10 | (2021)津0114执5248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12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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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送达裁判文书——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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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7民初2046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季国大 被告-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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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7民初20468号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季国大诉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7民初20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普陀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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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 2 |
(2022)琼0108执783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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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783号 | - |
当事人-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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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783号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中,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7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66.86元。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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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 3 |
(2022)琼0108执131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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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131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林岚 被告-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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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1318号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岚与被执行人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13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的租金19018.65元以及疫情期间租金分期款3622.62元,合计22641.25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22822.38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81.95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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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 4 |
(2022)粤0307执5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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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540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果 被告-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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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执540号之一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果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4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5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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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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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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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7民初196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张莱茵 被告-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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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7民初19693号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莱茵诉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7民初19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普陀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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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 6 |
(2022)粤0105执3248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受理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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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执3248号 | - |
当事人-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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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05执3248号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3248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542010932022-02-2217:15:40:335联系人:张慧超、计茹萍(2022)粤0105执3248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受理费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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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
| 7 |
(2022)粤0105执1795、1796号黎顺平与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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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执1795、179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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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05执1795、1796号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795、1796号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541945272022-02-1517:23:49:184联系人:张慧超、计茹萍(2022)粤0105执1795、1796号黎顺平与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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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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