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易米云

    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社区塘长路2239号田寮工业A区7栋1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地产集团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民终22735、22736、2273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07 2018-09-11
    2

    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鄂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鄂0106民初856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17-11-17 2017-12-17
    3

    石文伟、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5执1028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石文伟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7-05-31 2018-12-13
    4

    杨军、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5执1003-1005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廖志辉
    曾腾
    杨军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7-04-30 2018-12-13
    5

    廖志辉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5执1003-100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廖志辉
    曾腾
    杨军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7-04-28 2018-12-13
    6

    石文伟与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0305民初11306-113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廖志辉
    曾腾
    杨军
    石文伟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6-12-09 2017-06-07
    7

    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王远和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0305民初11518-1152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6-10-17 2017-08-22
    8

    陈军与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0305民初1131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6-10-13 2017-06-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2703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12703号 -

    原告- 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2703号之一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易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412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27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