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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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怀光与安徽博纳德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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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徐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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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博纳德集团有限公司与徐怀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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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博纳德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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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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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皖0203民初3167号徐怀光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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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3民初31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博纳德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徐怀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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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3民初3167号徐怀光: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博纳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怀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5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6000元(按照双方约定月息3%计算,从2020年3月20日开始暂计至2020年7月20日)及从2020年7月21日起按月息3%计算至货款及利息还完为止;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联系人:唐胜联系电话:0553-48326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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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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