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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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王迪辉、秦姣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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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905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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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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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刘纲纯与被申请人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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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申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刘纲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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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0 | 201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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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王迪辉、秦姣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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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民初12582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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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00:00:00 | 2018-11-15 |
4 |
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王迪辉、秦姣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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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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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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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执12685号(2021)粤0307执12685号之一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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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126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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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2685号之一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80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126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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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2 |
(2020)粤0307民初800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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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80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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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8002号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8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货款59737.99元,并自2012年7月1日起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12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的逾期罚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逾期罚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4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34元,被告负担2170元;公告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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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3 |
(2020)粤0307民初800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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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80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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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8002号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8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徽凤凰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货款59737.99元,并自2012年7月1日起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12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的逾期罚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逾期罚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4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34元,被告负担2170元;公告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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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4 |
(2019)粤0306执90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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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905号 | - |
原告- 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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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905号王迪辉、秦姣红:申请执行人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25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9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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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
5 |
(2018)粤0306执恢29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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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恢2923号 | - |
原告- 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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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恢2923号刘纲纯:申请执行人深圳光阳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8)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恢29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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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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