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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域投资

    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55号001幢3-18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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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30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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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01-10 2018-05-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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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30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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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3003号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2017)浙0212民初300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联系人:张梦琬、杨利波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金融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740170(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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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1
    2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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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30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被告- 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 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吴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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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3003号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300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2017年9月30日联系人:张梦琬、杨利波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金融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740170(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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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30
    3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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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30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被告- 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 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吴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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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3003号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300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宁波佰林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宁波嘉诚置业有限公司、华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2017年7月5日联系人:张梦琬、杨利波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金融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740170(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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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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