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武大巨成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3民初960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武大巨成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7-19 |
2 |
广宁县排沙镇木华五金店与刘中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223民初17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宁县排沙镇木华五金店 收起
...
展开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2-04 |
3 |
马永辉与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3民初10274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当事人-马永辉
...
展开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0-12-31 |
4 |
马玉婵与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3民初10277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当事人-马玉婵
...
展开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0-12-25 |
5 |
马永锋与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3民初10276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当事人-马永锋
...
展开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0-12-25 |
6 |
施剑锋与王安伟、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223民初15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施剑锋 收起
...
展开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09 |
7 |
布兰特伍德工业有限公司[BrentwoodIndustries、广东阀安龙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5)穗中法民四初字第62号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
申请人-布兰特伍德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08-28 |
8 |
广州市八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清远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802民初55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八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3-04 | 2020-08-11 |
9 |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广东阀安龙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辖终17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4 | 2019-09-12 |
10 |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广东阀安龙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辖终1472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9-08-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402民初5599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罗容怀 丘阳 收起
...
展开
|
罗容怀、丘阳:原告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容怀、丘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罗容怀、丘阳公告送达(2020)粤0402民初5599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二被告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2013)江鹤法民二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珠海科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债务(债务金额暂计5107275.2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过程中的全部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景路83号)202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0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