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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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市监案字〔2020〕50号 |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在其旗下的微信公众号“学说话男子”发布的名为“132岁老寿星都没三高,从不吃任何补药,她的‘长寿经’,值得借鉴”的广告文章内容中包含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偏头痛、眩晕症等疾病治疗及预防的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用语易使其推销的产品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其产品可以代替药物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鉴于当事人主动将广告删除,及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400元;2.罚款人民币8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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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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