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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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检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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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03执1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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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3-24 |
2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佐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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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03执异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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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12-22 |
3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检生、刘永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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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03民初7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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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12-18 |
4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佐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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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03执148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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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0-12-30 |
5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旭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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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03民初7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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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7-01 |
6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检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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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03民初7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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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7-01 |
7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佐吉、吴美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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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16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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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3-10 |
8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佐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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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16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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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19-12-30 |
9 |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爱风、郭湖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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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803民初10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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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 2018-08-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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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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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03民初6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水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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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803民初613号胡水冰:本院受理原告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承办法官:徐瑾联系电话:0796—8186659。本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4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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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2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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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03民初7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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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803民初717号梁梁:本院受理原告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徐瑾联系电话:0796—8186659。本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4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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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3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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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03民初2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蒋华 周梅琴 蒋英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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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803民初259号蒋华、周梅琴、蒋英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蒋华、周梅琴、蒋英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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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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