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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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县国力车行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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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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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石城县清心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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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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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林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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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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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晓东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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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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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卫霞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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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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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式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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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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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菊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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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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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向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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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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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红卫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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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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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利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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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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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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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津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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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04 | 2017-05-04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津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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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G39 | 2017-01-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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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伊永红、涂晓荣、伊新长、魏连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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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735民初6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魏连香 伊新长 伊永红 涂晓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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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735民初690号伊永红、涂晓荣、伊新长、魏连香: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伊永红、涂晓荣归还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其按合同约定的所有利息(至2022年3月10日结欠利息108414.36元,利息计算方法: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8日按年利率8.265%计算;自2019年9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按年利率12.3975%计息);2、要求被告伊新长、魏连香、李贤生、陈冬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联系人:石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电话:0797-57015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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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
2 |
(2022)赣0735民初893号副本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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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735民初8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露雅 温伟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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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周露雅: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伟金、周露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3时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联系人:毛凯欢0797-57133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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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
3 |
江西石城农商银行诉陈华新、郑冬娇、熊贤水、陈兰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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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735民初7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冬娇 陈华新 陈兰秀 熊贤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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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735民初734号陈华新、郑冬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熊贤水、陈兰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陈华新、郑冬娇归还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其按合同约定的所有利息(至2022年3月9日止,被告尚欠利息168009.14元;利息计算方式: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按年利率7.83%计算,自贷款逾期之日2018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11.745%计息至款清);2、判决原告在被告陈华新、郑冬娇、熊贤水、陈兰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3、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石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电话:0797-57015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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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4 |
江西石城农商银行诉范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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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735民初8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范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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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735民初849号范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范伟归还借款人民币2.94万元及其按合同约定的所有利息(至2022年4月14日止,被告尚欠利息14258.64元;利息计算方式: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4日按年利率9.135%计算,2019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13.7025%计息至款清);2、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石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电话:0797-57015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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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5 |
江西石城农商银行诉黄衍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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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735民初8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衍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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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735民初852号黄衍洪: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黄衍洪归还借款人民币5.85万元及其按合同约定的所有利息(至2022年4月14日止,被告尚欠利息26574.47元;利息计算方式: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0日按年利率9.135%计算,2019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13.7025%计息至款清);2、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石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电话:0797-57015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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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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