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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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破申59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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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14 |
| 2 |
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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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破申25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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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 2020-06-22 |
| 3 |
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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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执86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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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0-07-14 |
| 4 |
华燕红、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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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执714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华燕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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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7-14 |
| 5 |
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与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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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37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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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 2019-12-17 |
| 6 |
杭州金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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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3072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金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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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09 | 2020-06-15 |
| 7 |
华燕红、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陈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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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047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华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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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06 | 2019-09-06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浙0109执7140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1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浙0109破4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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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破40号 | - |
当事人- 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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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债权人常熟市莱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管理人调查,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裁定宣告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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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 2 |
(2020)浙0109破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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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破40号 | - |
当事人- 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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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杭州中太坤一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CC18U,以下简称中太坤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太坤一公司管理人。中太坤一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会会,联系电话:0571-8816562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太坤一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中太坤一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月29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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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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