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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猫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北路73、73-1、73-2号一层14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15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慕华与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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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民申5号 追偿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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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3-15
    2

    范琴与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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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民申2号 追偿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范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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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3-15
    3

    范琴与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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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02民申69号 追偿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范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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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3 2020-10-27
    4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许浪追偿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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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0执1320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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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9-11 2021-01-12
    5

    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玲玲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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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晋0802民初10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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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2020-03-27 2020-09-15
    6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向荣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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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382执2439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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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0-01-13 2020-12-03
    7

    申请执行人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崔增霞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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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晋0882执740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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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2019-12-31 2020-03-24
    8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新雷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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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326执2502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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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12-10 2020-04-06
    9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董晓波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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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晋08执51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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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5 2019-12-13
    10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蔡小波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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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8执3272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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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9-11-15 2019-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118民初41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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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8民初418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先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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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先平(500383198601090550):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先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18民初4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张先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42230.33元及利息(利息以42230.33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张先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0元,由被告张先平负担(此费原告以预交47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付原告470元,直付本院47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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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6
    2

    (2019)渝0118民初41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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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8民初4181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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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先平(500383198601090550):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2019)渝0118民初4181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被告代偿的款项42230.33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代偿金额42230.3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556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暂计3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7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刊登日期:2019年04月29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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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9
    3

    (2018)渝0118民初91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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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8民初919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叶志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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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18民初9199号叶志刚(510231197207261310):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8民初9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4月09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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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9
    4

    (2018)渝0118民初91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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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8民初9199号 -

    原告-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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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18民初9199号叶志刚:本院受理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叶志刚追偿权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和起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被告代偿的款项51402.21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代偿金额51402.2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9月27日为906.82元,1.2项合计52309.03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19日上午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11-16上传日期:2018-11-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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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6
    5

    (2017)渝0118民初85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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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8民初8578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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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8民初8578号陈玉梅(500383198605130767):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2017)渝0118民初8578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8民初8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陈玉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34347.48元及利息(利息以34347.48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0元,由被告陈玉梅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3月09日上传日期:2018年03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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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9
    6

    (2017)渝0101民初104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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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1民初1043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范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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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1民初10439号范琴(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1219102X):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17)渝0101民初10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电话:023-87666095联系人:句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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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7

    (2017)渝0101民初104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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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1民初1044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慕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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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1民初10441号陈慕华(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407123733):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17)渝0101民初10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电话:023-87666095联系人:句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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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8

    (2017)渝0101民初104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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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1民初1043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宋明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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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1民初10433号宋明国(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310080672):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17)渝0101民初10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电话:023-87666095联系人:句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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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9

    (2017)渝0101民初104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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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1民初1043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龚天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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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1民初10438号龚天玉(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311281388):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17)渝0101民初10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电话:023-87666095联系人:句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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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10

    (2017)渝0118民初85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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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8民初8578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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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8民初8578号陈玉梅(500383198605130767):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2017)渝0118民初8578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为被告代偿的款项34347.48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代偿金额34347.4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7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6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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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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