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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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濮市)文综罚字〔2020〕第017号 |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0年10月6日下午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刘淑英(410900097)、陈珊珊(410900117)、宋辉(410900301)等一行四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对位于濮阳市胜利路与大庆路交叉口往东50米路北的濮阳市荣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荣誉欢乐谷的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具体情况如下:1、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门前搭建舞台,并摆好了观众席,准备演出活动。2、当事人未能提供举办演出活动的相关备案手续,提供的材料有:①濮阳市荣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44T6B45X;②河南四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337147497E(1-1);③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未盖章的《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复印件1份;⑤公司法人代表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⑥现场演出节目单1份;⑦演出方案2份;⑧应急预案1份。3、当事人濮阳市荣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8:30开始整场演出,演出节目有:热舞,乐队演出,魔术,杂技等,演出持续90分钟。4、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陈泽亚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以上违法事实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濮市)文检字〔2020〕第017号1份;2、濮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场取证照片7张;3、《调查询问笔录》1份(10月06日17时20分至19时55分);4、濮阳市荣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濮阳市荣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泽亚身份证复印件1份;6、濮阳市荣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亚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7、授权委托书1份。以上证据由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获取或由该公司提供,均由该公司负责人王亚军签字捺印确认。濮阳市荣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2020年10月29日,本案经集体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对你公司拟处罚款伍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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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详情 |
2 | 濮华市监处[2020]100167号 | 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0.12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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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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