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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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城管综执一罚决字〔2021〕第1号 |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被处罚人阳江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一案,本局于2020年1月4号立案查处,现已查明:2020年12月30日,我局接到区住建局通报,被处罚人阳江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在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滨河片区福兴路东边及规划一路南边地段建设阳江碧桂园藏珑府1标段项目,现已建成:(1)6幢首层建筑面积850.19㎡,二层建筑面积409.05㎡,共1259.24㎡;(2)8幢地下室建筑面积777.24㎡,首层建筑面积777.24㎡,二层建筑面积501.13㎡,共2055.61㎡;(3)9幢地下室建筑面积781.75㎡,首层建筑面积781.75㎡,二层建筑面积501.13㎡,共2064.63㎡;总建筑面积5379.47㎡。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丈量图、视听资料、调查通知书复印件、询问笔录、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441704202000245)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20)阳江市(阳东)不动产权第0011872号)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704202000365)复印件、《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本局认为:被处罚人阳江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责令被处罚人阳江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对被处罚人阳江创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以80693.00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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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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