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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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与杨安源、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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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83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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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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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鹏与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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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1民初4097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朱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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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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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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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初5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百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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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0-04-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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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11民初40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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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4081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郭存宝 被告-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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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4081号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存宝诉被告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对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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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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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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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83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 当事人- 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安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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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与被告杨安源、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3民初8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杨安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截至2020年12月28日所欠的本金1572795.77元,利息49240.79元、罚息308.58元、复利1373.06元及提前还息金额1166.23元,合计1624884.43元。二、被告杨安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上述借款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三、被告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安源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818元,由被告杨安源与被告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承办法官:莫默,联系电话:0871-64884257。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4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诉调速裁组204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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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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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213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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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21354号 | - |
原告-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当事人- 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世中皇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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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世中皇控股有限公司、管纪忠、刘小芳: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世中皇控股有限公司、管纪忠、刘小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3民初21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175568.75元、复利1010.8元(利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复利,此后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复利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律师费7000元;三、就上述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北侧、艺园路西的佳嘉豪商务大厦7A(深房地字第4000540186号)、佳嘉豪商务大厦7B(深房地字第4000540188号)的二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就上述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昆明华润置地悦府项目二期(A2地块)住宅公共空间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西安奥体中心项目游泳跳水馆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对应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就上述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被告深圳市盛世中皇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管纪忠、被告刘小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9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的,本院予以退回。四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12901元和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590元,由深圳市盛世中皇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管纪忠、被告刘小芳负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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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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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83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 当事人- 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杨安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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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与被告杨安源、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2020)云0103民初838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安源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78239.81元,及截止2020年6月28日的利息28301.72元、罚息90.03元、复利318.11元、提前还息金额1175.47;并支付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2、判令被告昆明华润置地三联置业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40200元全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以上暂合计:1648325.14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承办法官:莫默;联系电话:0871-64884257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4号盘龙区人民法院速裁诉调组2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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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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