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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鑫酒店

    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城南N5-2地块(鑫飞大厦)临时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达云与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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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216号之一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陈达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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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0-16
    2

    谢斌与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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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21436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谢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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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8-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6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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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62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王雪峰 被告- 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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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王雪峰诉你公司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625号),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如下: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王雪峰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份工资144000元及经济补偿金32148元,合计176148元(含个人所得税),并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你公司不服本裁决的,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或不起诉,本裁决即生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62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一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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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2

    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6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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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62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王雪峰 被告- 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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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王雪峰诉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625号《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名单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323室(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323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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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3

    (2020)浙0110民初221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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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216-1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陈达云 被告- 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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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216-1号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达云诉被告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10民初22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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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4

    (2020)浙0110民初22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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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216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陈达云 被告- 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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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216号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达云诉被告绍兴上虞五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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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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