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黄钧燕、浙江爱乐体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6863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黄钧燕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25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浙0103民初686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68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黄钧燕 被告- 浙江爱乐体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6863号浙江爱乐体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钧燕与被告浙江爱乐体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686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健身房因为教练离职,需要退款之前续费但未开卡使用的私教课程费用总共5700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1-01-2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