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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晖针车

    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北6区4幢20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程桂宝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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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执3159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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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2-24
    2

    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与程桂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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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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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05-14 2021-04-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程桂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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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 被告- 程桂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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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程桂宝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06-18程桂宝:本院受理原告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与被告程桂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程桂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偿还货款97900元和支付利息即逾期付款损失(以97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见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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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程桂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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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 被告- 程桂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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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桂宝:本院受理原告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与被告程桂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02民初238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鲤城区达晖针车商行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97900元及相应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见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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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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