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桂北市监罚机〔2020〕106号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完成以下整改: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小餐饮经营场所设置防鼠、防尘、防蝇设施。 收起
...
展开
|
2020-10-1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